| |
总 店:市建行营业部
顺河街24号
(汽车站南)
电话:5275396 华联店:环翠区支行
新威路58号
(华联北)
电话:5275386
海港店:建行海港支行
海滨北路47号
(原海关大楼)
电话:5275376
威胜店:威胜大厦6楼
交易大厅6号窗口
电话:3685706
经区店:经技区支行
海滨路17号
电话:5999345
高区店:高技区支行
文化西路138-5号
电话:5689456
|
|
|
当前位置: “乐得家”频道 >> 金融房贷 
|
|
|
| 个人商业用房贷款
1、贷款用途:支持个人在中国大陆境内城镇购买商业用房住房,目前其主要产品是抵押加阶段性保证个人商业用房贷款,即通常所称"个人商业用房按揭贷款"。
2、贷款对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在中国大陆有居留权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港澳台自然人,在中国大陆境内有居留权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外国人;
3、贷款条件:
(1)须有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证件;
(2)有稳定的经济收入,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无不良信用记录;
(3)有合法有效的购买商业用房的合同、协议以及贷款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
(4)有所购商业用房全部价款或评估价值40%以上(含40%)的自筹资金,并保证用于支付所购商业用房的首付款;
(5)能提供贷款行认可的有效担保;
(6)贷款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4、贷款额度:最高为所购商业用房销售价格或评估价值(以两者较低额为准)的60%;
5、贷款期限:最长为10年,且不超过所购商业用房的剩余使用年限。
6、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相应档次贷款利率执行,最高上浮幅度不超过10%。各档次基准利率为(2004年10月29日起执行):
贷款期限1年以下(含1年)的:贷款年利率为5.58%;
贷款期限2至3年(含3年)的:贷款年利率为5.76%;
贷款期限3至5年(含5年)的:贷款年利率为5.85%;
贷款期限5至10年(含10年)的:贷款年利率为6.12%.
7、申请贷款应提交的资料:
(1)个人商业用房借款申请表;
(2)合法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军官证、在中国大陆有居留权的境外国外自然人为护照、探亲证、返乡证等居留证件或其他身份证件);
(3)经办行认可的有权部门出具的借款人稳定经济收入证明或其他偿债能力证明资料;
(4)合法有效的购买商业用房的合同、协议等;
(5)抵押物或质押权利清单,权属证明文件,有处分权人出具的同意抵押或质押的证明;
(6)贷款行认可的评估机构出具的抵押物估价报告书;
(7)保证人出具的同意提供担保的书面承诺及保证人的资信证明;
(8)建设银行的存款单据、凭证式国债单据等借款人拟提供给贷款行质押的有价证券;
(9)借款人用于购买商业用房的自筹资金的有关证明;
(10)如果借款人的配偶与其共同申请借款,借款申请书上还要填写清楚配偶的有关情况,并出示结婚证和户口簿等;
(11)贷款行规定的其他文件和资料。
8、客户贷款流程:同个人住房贷款。
9、贷款利率及还款额详情请见还款方法
|
|